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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

  编辑:段顺林   2022年11月30日 15:56    点击:[]

各党总支:

12月2日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在湖南等各省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1) 9:00-9:05  升旗仪式。

  1. 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1),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2.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3. 9:20-9:45  宣布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4.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各单位统筹做好宪法学习宣传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无需接入视频会议)、参与活动,并将活动报表(附件2)及照片报宣传统战部

    附件:1.宪法晨读内容

    2.“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

     

                                          宣传统战部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宪法晨读内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件2

 

宪法晨读活动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手机:

单位名称

参与院系个数

参与学生人数

备注

备注:以上表格请同时报盖章的PDF版本和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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