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现就2014、2015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
考评时间为2016年3月底,具体时间待定(与学校党建工作评估同步进行)。
二、考评方法
1.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考评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进行考评。考评总得分前三位的为先进单位。
2.为保证考评的公开、公正、公平,推动重要宣传思想工作的贯彻落实,从以下几个方面,由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掌握的工作情况,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评总得分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1)年度理论学习、下半年二级中心组学习安排和上年度学习总结报送缺1项的扣1分,没有报送的扣5分。
(2)没有报送党员干部“学讲话用讲话”心得录的扣5分;学校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学讲话用讲话”专栏发表心得6篇,每篇心得作者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加5分。
(3)没有报送2015年度“宪法日”活动情况的扣5分。
3.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评先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考评流程
1.单位自评。各单位在2016年3月初完成自评工作,3月10日前报送3000字自评材料2份、《衡阳师范学院学习型党组织考评细则》自评得分表2份、相关支撑材料1份。
材料报送地址:宣传统战部宣传教育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13室);联系电话:3456043;电子邮箱:hysylljy@163.com。
2.现场考核。校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依据《考评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考评打分。
3.结果评定。校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考核评分和平时上报材料情况,评定考核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